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国森资讯

东莞桥头做亲子鉴定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31 10:13:33

  东莞桥头做亲子鉴定要满足什么条件?

  小编告诉你,我们国家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到亲子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认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和被鉴定人同意两个部分,而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了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常常由法院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法院作为中立方却不能主动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东莞桥头做亲子鉴定要满足什么条件?(图1)

  另外一项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进行鉴定。虽然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没有义务协助对方获取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来避免可能的不利诉讼后果。

  如亲子鉴定不同意的,法院不应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了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以说服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经法院力劝仍拒鉴定的,法院不能强制鉴定。

  1、父母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提供足够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准许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2、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因此要求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做亲子鉴定;

  3、子女已长大,一方申请亲子鉴定;

  4、子女已长大,一方无证据猜疑,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以及子女的情况等因素。如一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拒不同意,导致亲子关系无法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要求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当事人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一方提出的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咨询热线
13538515456